中国知识产权法更新
7月 8, 2021

“碰瓷式”商标侵权风险

中国嵩山少林寺发声明怒斥”森马”服饰侵权,曾引起多方关注。中国嵩山少林寺唯一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河南少林无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布声明,表示”森马”线下实体店及在各大网络平台的官方旗舰店和相关店铺销售的”Semir国潮跨界合作国潮少林功夫森马”系列服装,系未经中国嵩山少林寺及其同意,擅自将”少林功夫”商标使用在森马的服装商品及广告宣传上,已经构成对少林寺知识产权的侵犯。同时,河南少林无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指出,森马公司设计并生产、销售上述所谓”森马×少林功夫”联名款服装的行为,易使消费者误认为上述服装商品是少林寺授权联名产品或者与少林寺及相关合作单位存在特定联系,已经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此事引发广泛报道关注,截至目前,中国嵩山少林寺共计申请了679个商标,多数与少林有关。其中,在服装类商品上申请了24个商标,当中即包含森马公司涉嫌侵权的第15647839号”少林功夫”商标。而对于森马公司方面,均已在各大电商平台下架带有”少林功夫”字样的系列服装。

未征得他人品牌同意或许可的情况下,不少企业容易实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行为,需要关注几个要点,以有效降低侵权风险:

首先,要考虑是否存在侵权的风险。需要厘清所拥有的品牌在所使用产品的范围内享有的专用权,明确双方在需要联名的商品或服务上是否拥有商标权利,第三方有否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有相同或近似的联名标识。

其次,如果双方公司在对方商品上都拥有自己的商标,那就需要考虑双方公司各自商标的互相许可使用。为避免日后产生商业纠纷,企业应该做更多方面的调查与审核,保证商标许可使用更有预见性和战略性。如声誉相互担保问题:商标具有品质担保功能,联名一方出现质量问题或其他负面问题,都会影响联名产品,甚至损害联名另一方的商誉;合同中对双方的权利约定不明(授权方的检查权、对不合格品的销毁权,被授权方的配合权、质量保证金的约定等)等问题均需要加以注意。

最后,注意对商标的规范使用。需要在合同约定双方商标在联名使用的过程中对商标的使用方式、使用范围、标识色彩等的限定,避免对商标的不规范使用。

品牌是企业文化和商品的主要识别象征,企业需要秉承谨慎的方式来使用自身品牌,并避免因不慎而构成潜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